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院雙語自學小組活動獎助要點
本辦法業經114年1月20日簽請計畫主持人核可
一、 為提升教育學院學生英語能力、促進跨學科交流與自學風氣,並推動雙語教育發展,特訂定「雙語自學小組」活動獎助要點,鼓勵學生組成自主學習團體,進行英語及專業相關的學術與文化交流。
二、 申請資格:
(一) 本辦法適用於教育學院全日制學士、碩士及博士班在學學生。
(二) 每組參與人數不得少於3人,可包含來自不同系所之學生以促進跨領域互動。
(三) 小組需指派一名召集人負責聯繫與行政事宜。
(四) 自學小組成員不得重複。
三、 實施方式:
(一) 每學期活動不得少於6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得低於1小時。
(二) 活動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形式:
1、 英文讀書會:針對學術期刊、書籍或報告進行討論。
2、 主題分享會:針對某特定領域進行英語發表與交流。
3、 跨文化討論:透過多元文化主題促進國際視野。
4、 英語實務演練:如公開演講、模擬會議、口語辯論等。
(三)活動紀錄需包含時間、地點、參與人員及活動成果。
四、 審核辦法:小組須於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向教育學院提交申請表及詳細計畫書,包括:
(一) 小組名稱及召集人聯絡資訊。
(二) 成員名單(含系所年級)。
(三) 活動計畫(內容摘要、時程表及預期目標)。
(四) 預期成果。
(五) 預定集會時間及次數(不得低於6次,每次至少1小時)
學院於收到申請後2週內完成審核,並通知結果。
五、 獎助辦法:每自學小組每學期最高可申請新臺幣5,000元補助,補助範圍包括:
(一) 學習材料購置(如文具費用)。
(二) 學習資料影印費用。
(三) 活動誤餐費用。
(四) 講師鐘點費用。
(五) 大眾運輸交通費用。
小組召集人須確保活動按計畫執行,並負責期末報告與經費核銷,且所有經費使用需符合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並附上有效憑證以供核銷。
六、 成果報告:學期結束後2週內需繳交活動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
(一) 各次活動詳細紀錄及學習成效。
(二) 經費使用核銷憑證單據等附件。
(三) 小組反思與未來改進建議。
各自學小組所繳交之成果報告,審核後擇優表揚,作為未來獎助參考依據。
七、 如發現小組活動與申請內容不符或經費使用不當,教育學院有權停止補助,並追究相關責任。
八、 實施與修訂:
(一) 本獎勵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獎勵辦法陳請計畫主持人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