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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院全英語課程教學助理獎勵要點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院全英語課程教學助理獎勵要點
本辦法業經114年1月20日簽請計畫主持人核可
一、 教育學院EMI資源中心為提升全英語課程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並配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鼓勵具備專業知能與英語能力之學生擔任教學助理,協助教師進行全英語授課,特訂定本獎勵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於擔任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院各系所之全英語課程教學助理。
三、 申請擔任全英語課程教學助理之學生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一) 英語能力:具備相當於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CEFR)B2級以上之英語能力,
並經授課教師推薦。
(二) 培訓要求:已完成本校教學發展中心辦理之教學助理培訓課程,並取得認證。
四、 全英語課程教學助理需以協助以下事項:
(一) 教學輔助:協助教師授課、課程內容準備與教材整理。
(二) 學生互動:輔導學生學習、協助小組討論或其他學習活動。
(三) 行政事務:協助課程觀課、協助學生填寫教學滿意度調查與任課教師交辦事項。
五、 獎勵措施:
(一) 獎勵金額:每門課程每學期獎勵10,000點。
(二) 同一學期內擔任兩門課程,獎勵金以兩倍計算,逐門累加。
(三) 額外獎勵:凡參加各大資源中心(如本校教學發展中心、教育部成立之EMI教學中心,如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等)舉辦之教學助理專業增能培訓課程,累計達6小時以上並取得結業證書者,得另行獲得3,000點之獎勵金。
(四) 協助填寫教學滿意度調查之獎勵:凡填答率達90%以上者,每門課程每學期可獲得新台幣1,000點之獎勵金。
(五) 每學年度將擇優選出教育學院優良EMI教學助理予以表揚。
六、 申請程序:由符合資格之學生主動申請,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如英語能力證明、中正大學TA培訓認證、教學滿意度調查填答率等),填妥後提交至教育學院EMI資源中心備審。
七、 經費來源:本獎勵金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或其他相關補捐助經費。
八、 附則:
(一) 本獎勵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獎勵要點陳請計畫主持人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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