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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課程教學增能課程認證」實施計畫

教育部來函通知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之「EMI課程教學增能課程認證」實施計畫,予以週知。

一、依據113年4月15日臺教高(二)字第1132201053A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EMI教師支持與培訓,教育部補助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等6校成立EMI教學資源中心,辦理EMI教學增能課程。
三、為確保相關課程品質,教育部推動旨揭認證實施計畫,並委託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辦理認證事宜。
四、旨揭實施計畫自即日起實施,各EMI資源中心辦理之EMI教學增能課程通過認證後,得核發教育部、台灣評鑑協會及資源中心三方共同具名之結訓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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