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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鼓勵學生修習全英語課程獎勵要點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院鼓勵學生修習全英語課程獎勵要點
111年10月24日教育學院111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訂定
112年3月2日教育學院111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
114年5月12日教育學院113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
一、 主旨
因應教育部雙語化學習計畫,本院為培養專業領域雙語專業人才,推動「全英語授課(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 EMI)」,特訂定「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院英語專業課程修課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本要點獎勵對象限於本院(不含休學或保留學籍)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及雙主修本院系所之學生(不含全英語學制、在職專班)。
三、 本校開設之全英語專業課程修課獎勵適用範圍
(一)申請當年度為學士班或碩士班學生,修課達以下標準,得申請學習獎勵金。
1. 大二學生:該學年取得本校認定之全英語專業課程達15學分(含)以上,每人獎勵8,000點。
2. 申請當年度為大四之學士班在學學生於畢業前,修畢本校之全英語專業課程(不含語言相關課程)達以下標準,得申請學習獎勵金一次。
(1) 取得全英語專業課程達32學分,可獲得20,000點。
(2) 取得全英語專業課程達64學分,可獲得35,000點。
(3) 取得全英語專業課程達96學分,可獲得45,000點。
(4) 取得全英語專業課程達128學分,可獲得60,000點。
3. 碩一學生:該學年取得全英語專業課程達12學分(含)以上,每人獎勵8,000點。
4. 取得本校語言中心開設之全英語授課課程達12學分(含)以上,每人獎勵8,000點。
5. 取得全英語專業課程達5學分者,得申請出國(陸港澳地區除外)交換、實習、競賽、移地訓練、移地教學、參與研討會補助,每人獎助至多5,000點,每團體獎助至多10,000點,以團體報名參加國際競賽者,須選派一名代表提出申請。
6. 取得全英語專業課程達5學分,且取得聽讀二項CEFR B2(含)以上認證者,檢附媒合之海外短期英語言文化學習課程註冊繳款證明後得申請獎補助,每人以50,000點為限。獎助名額以學籍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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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者優先。
(二)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及完成修課證明。
(三)申請期程:本項補助每學年辦理一次,申請時間將另行通知。
(四)申請人應依本要點規定提出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並承諾提出之文件內容均屬正確,絕無虛偽不實、變造或偽造等情事。申請人提出之文件如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本單位得撤銷補助,並追究法律責任。
四、 本獎勵要點之詳細申請辦法、時程、內容及獎勵金審核與發放,由教育學院EMI資源中心訂定並另行公告。
五、 本獎勵金名額及金額依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補助之雙語化學習計畫年度預算調整。
六、 本獎勵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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