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 鼓勵學生參與國際交流活動專款 獎助要點

圖片說明
國立中正大學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
鼓勵學生參與國際交流活動專款獎助要點
業經115年1月8日114學年第7次大專校院雙語化學習計畫工作協調會訂定
一、 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配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之重要推動事項,旨在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成效,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國際交流,以拓展國際視野並提升國際移動力,特訂定「國立中正大學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鼓勵學生參與國際交流活動獎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獎助種類:出國研修學位、交換、實習、競賽、移地訓練、移地教學、參與研討會、參與海外短期英語言文化學習課程等。
三、 交流機構與區域:預定交流、研習之機構須符合QS世界大學排名、泰唔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或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世界大學排名之前1,000名,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告之國外研習機構。補助範圍不包含陸港澳地區。
四、 獎助對象:本校本國籍之學士班在學學生優先、本校本國籍之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其次;非本國籍學生不予獎助。
五、 獎助額度:
(一) 符合第二點及第三點獎助資格者,每人獎勵20,000點。
(二) 已取得教育部認列之英語文檢定成績(如:培力英檢、全民英檢、TOEFL、TOEFL iBT、TOEIC、IELTS、FLPT、FCE、Cambridge Linguaskill等)達CEFR B2者,聽說讀寫通過兩項額外獎勵2,500點,或四項全部通過額外獎勵5,000點。
六、 獎勵金額之限度由審核單位決定。為達本計畫執行效益最大化,每人總獎勵額度以新臺幣40,000元為限。
七、 申請方式:
(一) 申請時應檢附申請表,並依公告說明備齊所需資料文件,於公告申請期間提出申請。申請人數如超過原核定名額,受理單位如為本計畫之標竿領域學院,得依申請者之EMI課程修習學分數擇優核予獎勵金;如非本計畫之標竿領域學院,得依申請者之英語能力檢定成績,擇優核予獎勵金。
(二) 申請人如主張具本辦法所定額外獎勵條件,應檢附相關具體證明文件,作為審查依據;其證明文件類型,包含但不限於英語檢定證明、學術獎項證明、國際性競賽獲獎或名次證明等。
(三) 本獎勵金即日開放申請,採隨到隨審,審核期程為115年2月起至115年7月15日止,逐月審核。
八、 奬助條件及撥付方式:
獎勵金應於申請人具出國事實後始得撥付,並應於115年7月15日前繳交下列文件資料;逾期未繳交者,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一) 受獎助者應於返國或活動結束日起十四日內繳交下列資料:
1. 剪輯完成之3至5分鐘活動紀錄影片,影片應具備基本故事結構或主題敘事,清楚呈現申請人參與國際交流活動之內容與個人參與歷程,不得僅為未經剪輯之活動全程錄影。
2. 活動心得報告(不少於1,000字)。
3. 來回機票以及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
4. 研修期間之成績單影本(若適用)。
(二) 受獎助者於返國後未於前開期限內補繳資料者,本校得追回已撥付之獎助金,並得視情節限制其後續申請本校相關獎助資格。
(三) 申請人應依本要點規定提出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並承諾提出之文件內容均屬正確,絕無虛偽不實、變造或偽造等情事。申請人提出之文件如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本單位得撤銷獎助,並追究法律責任。
(四) 申請者返國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研修期間之成績單影本或結業證明;如研修尚未完成,應依誠信原則改繳切結書。
九、 獎助經費來源及限制:
(一) 本要點之經費來源為本計畫外加獎補助經費專款支應,獎助名額與金額視當年度預算核定額度執行或予以調整,若該年度經費用罄,得不予受理。
(二) 本獎助執行期程為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各項經費得回朔至114年8月1日起支應。
(三) 本獎助以不重複支領為原則,每人每學年度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
(四) 當年度未曾獲得教育部學海計畫、本校嘉星計畫國際學術交流獎學金、國家科學委員會或其他政府獎助計畫之申請者,將優先核給,倘該年度尚有餘額,再行通知基於同一事由已領取其他獎(補)助者申請,惟若已獲獎助項目明文規定不得重複領取者,仍不得領取。
(五) 若查獲具重複獎助情事且未告知者,受獎助者應於接獲通知後三個月內全數繳回已撥付之獎助。
十、 受理單位:
本獎勵金申請案件,標竿領域學院(工學院、管理學院及教育學院)由各該學院所屬之EMI資源中心或EMI推廣中心負責受理;非屬標竿領域學院之申請案件,則由本校國際處統一受理。
十一、 本要點經本校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工作協調會議審議通過後,送交校務發展策略中心備查,其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