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 | Subsidy for Teaching EMI Course, College of Education, CCU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院獎勵教師推行全英語教學支給要點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院獎勵教師推行全英語教學支給要點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院獎勵教師推行全英語教學支給要點

111 年 1 月 13 日教育學院 110 學年度第 5 次院務會議通過
111 年 4 月 27 日教育學院 110 學年度第 7 次院務會議通過
111 年 5 月 26 日 110 學年度第 4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113 年 5 月 29 日教育學院 112 學年度第 3 次院務會議通過
113 年 8 月 30 日 113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114 年 12 月 10 日教育學院 114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115 年 3 月 25 日教育學院 114 學年度第 2 次院務會議通過
115 年 5 月 14 日 114 學年度第 4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一、為促進國際化、培養學生國際觀、提昇本國學生專業英語能力及增加國際學生選讀本院機會,本院鼓勵專任教師協助推行全英語學習環境,特訂定「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院獎勵教師推行全英語教學支給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學院專任、兼任、專案教師,以及支援本學院各系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之專任、兼任、專案教師。
三、獎勵支給標準如下:
(一) 執行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以下簡稱本院 EMI 計畫)且推動雙語化成效績優者,本學年度予一萬五千點至三萬點為原則。
(二) 開授全英語授課課程者,每門課均依附件一之公式計算點數核給之。若計算結果之點數低於一萬五千,則以一萬五千點計之。
(三) 若申請獎勵之 EMI 課程為當學期新開設,且該課程經開課系所課程委員會認定,並由院務會議通過為新課程,則該學期之獎勵點數以 1.15 倍計算。
(四) 若取得國際 EMI 教學技能認證,如劍橋 EMI skills 者,每門課額外加五千點,如附件一。
四、第三點第二項所稱之「全英語授課課程」係指經系(所)、學院及校級課程委員審查通過並於教務系統註明為「全英語授課/English-taught」之課程;但不包含:
(一) 本校共通必修之英語課程。
(二) 通識英語相關課程。
(三) 本院各系(所、學位學程)開設之論文研討、專題演講、專題研究、畢業專題、個別指導課、由教學助理帶領之實習/實驗/實作等課程或上課方式為全部由學生報告之課程。
(四) 推廣教育、碩士在職專班或針對各項英文檢定考試所開設之語言訓練等。
五、第三點第二項所稱之「全英語授課課程」之相關規定:
(一) 如不同課號但實為同一門課程,修課人數得合併計算,但不可以多門課程名稱重複申請獎勵。
(二) 多位教師合開之課程,由主授課教師申請。
(三) 前一學期之教學意見調查表中,如以英語授課比例未達 50% 者,授課教師需提出改進說明,始得提出次一學期之申請。
六、新開課程之認定,應先由開課教師所屬系所課程委員會進行專業實質審查並由系所主管於申請表簽章確認後,提送院務會議審議。院務會議審議時,應確認申請資訊之完備性、是否符合本要點規定,及有無不符本要點宗旨之情形,審議通過始得核予本要點所定之加成獎勵。
七、補助全英語授課之線上非同步課程,其預先錄製鐘點費比照「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以內聘講座鐘點費 1,000 元辦理,依實際準備時數計算,補助至多十萬元。由教師自行填表向本院 EMI 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八、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後二週內由開課教師提出申請,新課程須依本要點第六點程序辦理,由系所課程委員會實質審查,再由系所主管核章同意後送本院 EMI 資源中心彙整,於院務會議通過後核發。
九、執行本要點所需經費來源為教育部相關計畫經費,本院得視當年度經費預算依總獎勵點數適度調整獎勵金額。
十、本要點第三點及第六點之給與,係依本校編制內之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編制內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支應表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審議,並送交校務基金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教師獎勵點數 =(A*((B*0.05)+C)*D/3*E)+F
基本(A) 15,000
總修課人數權重 人數 ( B )
依實際人數 實際人數
必選修
權重
選別 ( C )
必修 1.2
選修 1
學分
權重
學分數 ( D )
3 3
2 2
1 1
是否為新課程 1.15 (E)
1
Certificate in EMI
skills
5000 (F)
0
試算:
總修課人數:18;選修;2 學分;未取得證書
=15000*((18*0.05)+1)*2/3*1)+0=19,000 點
總修課人數:8;選修;3 學分;有證書
=15000*((8*0.05)+1)*3/3*1)+5000=26,000 點
總修課人數:22;必修;3 學分;有證書
=15000*((22*0.05+1.2)*3/3*1)+5000=39,500 點
總修課人數:22;必修;3 學分;新開設之 EMI 課程;有證書
=15000*((22*0.05+1.2)*3/3*1.15)+5000=44,675 點